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小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4)
1.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2年以上。
3.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备条件(1)-(3)之一: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2)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4.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二)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从事低、中、高某一学段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工作2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同时主动参与指导运动队、社团和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辖市(区)级以上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已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7中的一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已经鉴定结题的校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相应的研究项目并撰写研究报告或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参加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发表(该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辖市(区)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三等奖1篇、辖市(区)二等奖2篇(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7.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教学案例2篇以上。
五、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
专职电化教育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任现职以来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2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1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六、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以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为依据。
2.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3. 周工作量:(1)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副课;(2)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副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1班数学+班主任+2-4节副课或1班数学+8-10节副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副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3)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4)科学:16-18节;(5)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4.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5.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室等部门、名师工作室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级别以活动主办单位级别为准,必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6.小学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7.论文发表的期刊应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在国家新闻总署网站查询到“国内统一刊号”。市级报纸的教育版也被认可。
8.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物和省级以上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
9.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10.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11.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12.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二等奖以上。
13.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4.若既有发表论文又有获奖论文,则论文不能全是辖市(区)级的。
15.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16.本细化标准中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3年以上”包含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