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在本镇有一定知名度。
2.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幼儿园一级教师(即原来的小学高级)职称,均须履行职责二年以上。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优秀”标准。
6.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两次获镇(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荣誉称号。
7.家长满意度较高。
二、教学工作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并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任教以来,在区级评优课或区级评优活动中获奖;或近五年以来,上过区级公开课一次;或上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三次以上。
三、教科研工作
1.近五年以来,参与武进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本人参与研究的活动记录、专题总结,以及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须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区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2.近五年以来 ,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任幼儿园一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3篇以上(其中区级获奖必须是一等奖以上,省、市级获奖必须是二等奖以上;其中任幼儿园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奖)。